![]() |
经济 政治 |
第三阶段是从90年代初至今,中国商业真正开始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由“分配型”的流通功能转化为“交换型”的流通功能,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品流通体制开始形成。
90年代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中国的商业改革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
首先,商业体制进一步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产品从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渠道进一步呈多元化的趋势,基本上可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生产企业自行设立销售机构,形成直接控制的、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二是生产企业通过各种类型的中间商分销其产品;三是生产企业运用各种直接销售的方式(如专卖店、邮购、电视直销以及上门推销等)将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四是通过各类批发交易市场开展商品交易活动。其中特别是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对于商业市场化方向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据统计,至1997年底,全国已有各类批发市场10万多个。1996年市场交易额已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8%,年成交额超过1 亿元的市场有近千家(注:《贸易参考》1999年第1期, 华熙:《二十年商业改革与发展》。)。国家对各类商品流通的计划控制基本上取消,市场调节供求关系的能力大大增强。
其次,商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局面。至1996年,在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中,除国有和集体企业外,个体企业达1638.97万户,占88%,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达27.62万户,占1.5%;1997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商业占34.84%,其他非国有和集体商业占23.86%(注: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 )。商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已基本形成。尤其是国外商业资本也开始进入中国。至今为止,由国务院直接批准的中外合资与合作的商业企业已有19家,由各地方政府批准的中外合作商业企业已有200多家。 国内市场国际化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再次,各种新型的商业业态开始出现,连锁商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我国的一些主要城市、超级市场、便利店、货仓式超市、专卖店、邮购、自动售货机等现代化的商业业态都已开始引进,上海等大城市甚至已出现了网络销售和网上商店。自9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连销商业发展得也很快。据不完全统计,至1997年底,全国已有连锁企业1000多家,拥有门店数15000多家,连锁企业的销售额连续三年递增40 %以上(注:《贸易参考》1999年第1期,华熙:《二十年商业改革与发展》。)。
最后,商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加快。全国已有1000多家股份制商业企业,其中有73家上市公司(注:《贸易参考》1999 年第1期,华熙:《二十年商业改革与发展》。);商业政企分离的改革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各地区的商业行政管理(厅)局基本撤消,以“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经营公司”为框架的新型管理模式开始形成;小型商业企业逐步以股份合作、个人承包或买断以及租赁经营等方式转变为集体或私人所有。商业企业的经营机制更为灵活。
这一阶段中国的商业改革同80年代的商业改革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80年代的商业改革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市场经济形势和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以疏通渠道为主要目的的改革的话,那么90年代新一轮的商业改革则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本指导思想,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进行的,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商业体制为目的的改革。前者的改革是以客观因素的推动为主;后者的改革则是以主观意志的导向为主。这一阶段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商业仅是作为国家用于分配社会资源的工具这一地位,而初步形成了商业作为媒介和促进商品交换的行业,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社会经济地位。
建国50年来,商业的发展与变革是由计划管理体制向市场交换体制转变的过程,商业的地位和作用也由计划分配的工具转变为市场交换的中介。其结果使得商品流通渠道消除了人为的阻隔,而变得十分畅通;市场机制开始对企业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市场开始取代计划在大多数领域承担起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功能。
然而商业改革的任务是否已经完成,中国目前的商业体制是否已经相当完善?应当说,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流通领域计划经济的痕迹仍未完全消除,商业企业尚未真正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经营。尽管商业体制的改革已经使以计划分配为特征的流通转化为以市场交换为特征的流通,但是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仍未有很大改变,所以商业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乃至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商业企业的管理仍保留着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其主要表现为对商业企业的指标考核与行政干预。指标考核,特别是销售指标的考核,往往成为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导向。缺乏市场依据的逐年递增的销售指标,使不少商业企业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为完成销售指标而不惜微利乃至亏本经营,甚至出现相互转账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以此反映的市场供求信息当然就会出现很大偏差,这样的市场信息不可能对市场供求关系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从主管部门乃至政府对商业企业直接的行政干预也使企业不少经营行为实际上是逆市场规律而动的,这样就使得市场合理的交换关系难以真正确立。
其次,缺乏有影响力的市场流通主体,使市场交换行为过于分散,难以准确反映市场供求信息。10多年的商业体制改革,改变了国营商业高度集中的单渠道流通格局,发展成为“百业经商”的多渠道流通格局。而这一改革的另一个极端就是使市场商业行为走向了高度分散。过去全国性的大型综合批发企业已不复存在,而被数以万计的小批发商取代。零售商的数额更是与日俱增,最大的商业企业的市场销售份额也不足市场销售总额的3‰, 而且众多的商业企业更分属不同的行政系统所管辖。如此分散的市场交换行为很难准确反映确切的市场信息,从而也就难以起到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再次,地域间的地方保护也使得全面的市场交换关系难以真正形成。我国目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在客观上使各地的区域经济处于一种相对分割与封闭的状态,这同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是相矛盾的。目前以区域保护为特征的贸易壁垒的存在以及各地政府对于市场交易活动的种种干预,已经使得商业改革所期望形成的全面的市场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困难。其不仅表现为商品难以以平等的价格水平和条件在区域间实现流通,还表现为在区域保护政策下所形成的大量“三角债”严重阻碍了市场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商业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打破区域间的这种贸易壁垒,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形成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市场交换关系。
复次,现有的商业法规及市场法规仍很不完善,特别是对于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往往缺乏特有的政策法规。这使得商业企业的很多特定的经营管理行为实际上很难找到适合的政策法规来加以规范。此外,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有法不依的情况普遍存在。对市场的监管往往体现在突击的检查而不是日常的监管上,从而使市场不规范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些现象最终导致市场竞争环境的不公平。市场规范的不统一导致不